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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开具红字发票的规定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8-5-17 10:37:53  

  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同上述第3点操作。

  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

  (1)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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