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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及注意问题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8-3-24 9:21:08 [

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并持下列资料,向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认定。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3.银行基本帐户号码(复印件)

  4.代理出口协议及主管退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免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生产企业自产产品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或外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做销售后应在次月10日前(逢节假日顺延)即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在出口退税申报期内免税申报。免税申报时免税额须按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离岸价以出口发票计算的离岸价为准。

  小规模生产企业纳税人出口属于内销免税的货物,可不向退税部门办理免税申报。

  三、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的退税规定

  根据现行出口退税规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在委托方退税。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若委托方是生产企业(不论生产企业是否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其委托代理出口货物比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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