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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及注意问题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8-3-24 9:21:08 [

定中外贸企业的管理规定办理申报、审核。

  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应按下列公式征税: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

  外贸企业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未向主管税务机关退税部门申报出口退税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以上税务机关批准者外,企业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征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并计提销项税额(其计算公式同上);不予退(免)税的货物若为应征消费税的货物,须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七、小规模外贸企业各种涉税证明的管理

  生产企业自产产品或外贸企业委托外贸小规模纳税人代理出口的货物,由小规模纳税人外贸企业(受托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时限内为为委托方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外贸企业开展双代理(即代理进口又代理出口的货物)业务的应由其为委托方开具《代理进出口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小规模纳税人委托其他加工企业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可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加工企业可凭《来料加工免税证明》办理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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