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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所受“双罚”凸显注税执业风险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8-4-1 9:23:29 [

要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接受税务行政处罚,不利于税务中介行业的发展壮大。

  据了解,2002年修订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特别规定了违法税务代理承担的法律责任,当时就引起涉税中介的极大恐慌和争论。因为注册税务师的违法行为,不仅纳税人要承担责任,税务代理人也要对国家承担法律责任。这种规定突破了民法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因为一般的民事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其后果都是由被代理人承担的。

  因此,2002年后,税务代理的风险大大增加:首先是民事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代理业务,都会和纳税人签订代理协议,约定如果代理出错导致纳税人遭受罚款、缴纳滞纳金等损失,由税务师事务所承担。这也就意味着纳税人的纳税风险转移到税务师事务所的头上。其次是行政责任,税务代理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对税务师事务所处以行政罚款。

  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并未细化,而由于税法非常复杂,无论税务中介如何敬业,都难免出错,这使注税执业的风险大增。

  但也有许多业内人士表示,在当前注税行业还处于无序竞争的时候,税法的相关规定是十分必要的,对促使注税行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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