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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出口货物征税的思考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6-11-29 11:23:07 [

  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已经成为国家重要的宏观调空手段,在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持续高增长的情况下,资源性产品的产能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保护利用好现有的资源,适当限制资源性产品的出口,从去年到现在国家对部分国内紧缺的资源性商品取消了出口退(免)税或降低了出口退税率。同时为了堵住征管漏洞,又出台了(国税发[2005]68号)文件对外贸企业出口不申报退税的货物实行征税。关于出口货物征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从94年的国税发[031]号文件到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68号)的文件,在政策上存在许多问题以及不够明确的地方,致使在管理和操作中不能很好的落实。

  总体上,征收增值税的出口收入可以分为以下五大类:1、出口不予退(免)税的货物收入;2、生产企业单证不齐超过规定期限的出口货物收入;3、2005年5月1日后外贸企业超过规定期限的出口货物收入;4、援外出口货物实行承包结算制的,对承包企业以“对内总承包价”为计税依据征收增值税;5、其它规定需要征税的出口货物收入。

  根据上述五类出口收入征收增值税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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