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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利用虚增库存偷税的检查方法及建议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6-11-29 11:23:29 [

  在对企业日常检查时发现,一些企业存在利用虚增库存降低税负进行偷税现象。以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为例,其2003年度实现产品销售收入950万元,应纳税额23.50万元,期初存货余额120万元,期末存货余额209万元,税负率仅为2.5%左右,远远低于同行业正常税负水平3%-5%。经询问及实地稽查盘点核实:该企业期初存货余额35万元,期末存货余额44万元,企业虚增存货库存253万元,虚抵进项税额18万元,查补税款后税负率达4.4%左右。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类似的偷税行为除在塑料制品行业中存在外,在铸造行业、兼营农产品收购行业中也普遍存在。其特点是销货时必须向供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在销售环节无法偷税,偷税行为均发生在进项方面,他们多利用虚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虚增存货库存,多抵进项税额,降低税负的方法进行偷税。

  其偷税手法主要有:

  1、未有经济业务发生,通过支付好处费等方式从废品回收企业非法取得虚开的发票,虚增存货多抵进项税额。

  2、自设独立核算的废旧物资回收站,以回收站名义为自己虚开发票,虚增存货多抵进项税额。

  3、有经济业务发生,虚开存货数量、金额多抵进项税额。

  4、购货时取得的普通发票因不能抵税不入账,而是自开或让他人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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