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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准备 企业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6-11-29 11:24:42 [

  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期末资产的实际价值,对期末资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下同)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资产成本的部分,提取减值准备。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将减值准备作为时间性差异,在提取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因资产可变现净值回升而转回或者因处置资产而转销减值准备时,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各种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可以简便计算。即对此类减值准备期末余额大于期初余额的部分,企业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对期末余额小于期初余额的部分,企业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但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减值准备的纳税调整较为复杂,我们看下面的例子: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乙公司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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