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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6-11-29 11:24:51 [

  企业分立是指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资产。企业按其组织形式的变化可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存续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没有法人资格的营业分支机构分离出去成立新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份部分或全部分配给被分立公司的股东,且被分立公司依然存续经苦

  新设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分立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即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不需要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即可宣告解散。

  企业分立业务应按下列两个方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免税企业分立企业所得税处理。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以外,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也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企业所得税。但如果被分立企业股东以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交换获取分立企业的股权的同时还获得了部分非股权支付额,且企业分立被核准为免税分立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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