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节税方案”的背后 解析逃税五大花样
- ·下一篇文章:企业人员招聘之方法与程序
企业分立所得税处理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6-11-29 11:24:51 []
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将换出股权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认,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被分立企业的股权(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成本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1)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2)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分配到“新股”上。
(二)应税企业分立的纳税处理。如果企业分立不符合免税重组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的规定:“被分立企业应视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认,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被分立企业的股权(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成本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1)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2)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分配到“新股”上。
(二)应税企业分立的纳税处理。如果企业分立不符合免税重组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的规定:“被分立企业应视
推荐文章
- 04/10· 人生如比赛,总有下一场
- 04/10· 机会面前没有如果
- 04/10· 别在意这次没机会:每个人都有...
- 04/10· 事情没有开始,胜负可能各占...
- 04/10· 经典成功语录
- 04/09· 编织人生:人生三十六字诀
- 04/09· 人生缄言:人生百贵缄言
- 04/09· 人生锦言人生缄言
- 04/09· 励志名言佳句推荐
- 04/09· 做快乐充实而不忙乱的职业女...
最新文章
- 04/10· 一个女人的美国财富传奇
- 04/10· 再捐2.4亿元股份 牛根生继续...
- 04/10· 严介和:我是一个追名逐利的...
- 04/10· 打造执行力
- 04/10· 运作管理:细节第一
- 04/10· 控制企业变革中的制度摩擦成...
- 04/10· 小公司怎么让人知道你
- 04/10· 年轻人创业要多学东西多尝试...
- 04/10· 创业之初的十大问题
- 04/10· 创业不等于成功 不创业难以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