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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和税务要素确认的差异比较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6-11-29 11:24:54 [

有规定,会计制度规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有关规定计价入账并计提折旧;会计制度还规定,已全额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而税法则规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

  2、无形资产处理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税法却规定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会计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及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税法规定却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3、长期待摊费用处理的差异。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但会计准则的规定是: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应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期的损益。

  4、资产减值准备确认的差异。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有八种: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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