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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分公司账外账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6-11-29 11:38:05 [

  发现分公司小金库

  几天前,一位原材料供应商托老同学的关系找到倪景风,希望能与倪景风建立业务往来。由于地方采购权早已下放给各分公司,倪景风一向不主张自己对地方经营横加干涉。不过碍与老同学的面子,倪景风还是答应考虑考虑。为此,他找来在总公司备案的采购合同和相关的采购凭证,打算自己先行比对一下各自条件以后,再决定是否有必要向各分公司推荐。哪知,这一番比对,却让他意外地发现了杭州分公司在采购原材料中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这份原材料采购合同发生于2003年6月5日,采购总额为100万元人民币,交货日为6月13日,合同中的付款条件为:3/15、1/30、N/40,也就是说,在15天之内付款,折扣为3%;30天内付款折扣1%;如果40天内付款,则没有折扣。

  根据凭证记载,货款是在交付货物的第六天,也即6月19日支付的,支付总额为100万元。这让倪景风心生疑虑:公司既然是在15日内付清的全部款项,那么理应享受折扣3%的付款条件,为什么支付了100万,而不是97万元的货款呢?

  倪景风仔仔细细地又审核了一遍合同,发现合同上的条款清清楚楚。于是,他直接拨通对方单位的电话。因为是大额交易,一般公司都有交易记录,在说明身份和来意后,对方单位十分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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