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是你做的事,我就处理你。后来,这件事就过去了。但是这个例子说明什么呢?说明我刚才说的进出口的事,在当时几乎是一个普遍的事情,是一个什么普遍的事情呢?对于要进口的东西,按照政策规定,散件进口的就按部件算。你要是把散件进口,比如从广东进的硬盘,在深圳进的显示器,到北京装成整机以后,依然要算是整机进口,这就不可避免的要偷税,当时所有的公司几乎没有一家不是这么做。因为200%的整机税搁在那儿根本就没法运作,更有意思的是,大批的能拿到批文的国有企业,根本不生产机器,市场上的批文都是他们卖的。但是这属于民不举,官不究,一旦有人举报了,我们就要麻烦,就要罚款,所以我就不能让他举报就是这个道理。我的意思是,如果企业的老总不是堂堂正气,象我讲的这种情况是压服不了的,整个公司的发展过程中总会有这种情况会出现。
第二件立意要高的事情,主要跟国家这个主人有关系。像国有企业,他的主人是虚无的,就是并没有人直接在这儿承担责任和义务。一旦企业亏空很多钱以后,必须要去找银行贷款,这时候像清华大学、科学院等这些单位都是没有贷款能力的,银行对事业单位的 担保 是不收的,于是一定要这个企业的负责人自己去想办法,这些都是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