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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强奸文化”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6-12-8 9:26:57  

  狭义的强奸

  强奸,是一个挺淫猥的词,一个挺刺激的词,也是一个挺时髦的词汇。强奸,首先起于一种猥琐的欲念,之后付诸一种进攻性的行为。换句话说,强奸本身是出于非正常的心性,借助于一种暴力的手段。

  从犯罪学上的角度讲,强奸无可非议地是一种犯罪行为,究起性交的目的,它是婚外性行为的一种。当然,随着“民主自由”的扩展,丈夫强奸妻子的案例也是有的。所以,比较准确的传统定义应该是:强奸是指一个男人违背女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的行为。

  强奸除给受害人造成的身体的危害外,还给受害者的心理造成严重的创伤。早期内心充满愤怒、恐惧、焦虑和紧张,事后感沮丧、追悔自责,并可因内外压力而厌世轻生。强奸过程中女性有无性快感,他人不得而知,这恐怕与当事人当时的心理状况有关。

  不过也有特殊的例子:一个女人的丈夫阳萎,婚后没有过性生活。几年后,她在被人强奸的时候才体会到性的震撼,要求离婚。当然这是极其罕见的案例。

  广义的强奸

  人们通俗的印象,强奸是性的强暴,更准确地说是男性对女性的强暴。其实这不是全部,一个女人可以被男人强奸,一个男人同样能被女人强奸,甚至一个男人可以被另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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