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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生堂公司诉瑞德梦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民事判决书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7-1-2 10:03:36 [

(2004)海民初字第17502号

  原告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金光南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青江,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显峰,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关秀明,女,汉族,1974年8月13日出生,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0号紫金豪庭2座16A.

  被告北京瑞德梦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苏州桥紫金庄园6号楼12A05.

  法定代表人马连元,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白宇,北京市怡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御生堂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生堂公司)诉被告北京瑞德梦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德梦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御生堂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关秀明,被告瑞德梦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白宇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御生堂公司诉称:我公司于2004年5月15日与上海汇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美公司)签订代理合同,约定授权该公司为我公司产品“9快9”减肥茶进行推广和销售。我公司产品于2004年3月之前开始销售时就使用现名称、包装、装潢,2004年5月开始大规模投放各地市场。我公司为该产品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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