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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生堂公司诉瑞德梦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民事判决书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7-1-2 10:03:36 [

了大量精力与财力,仅在南京一地就连续作了四天的整版广告,截止目前广告宣传势头也丝毫未减。由于产品功效明显,加之强大的宣传力度,消费者踊跃购买,取得了很高的知名度和销售业绩。自2004年7月,我公司得知在南京市场上出现一种名为“9块9”的减肥茶,商品名称的读音与我公司产品完全一样,包装、装潢也与我公司产品极为相似。该产品生产厂家为瑞德梦公司。瑞德梦公司擅自仿冒我公司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扰乱了市场秩序,导致我公司产品销量下降,也影响了我公司的商业声誉,属于仿冒知名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瑞德梦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产品,消除不良影响。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御生堂公司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1、原告与汇美公司签订的《9快9御生堂减肥茶总经销合同书》;2、汇美公司与苏州新区顺安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签订的《经销合同》;3、汇美公司与各地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合同书》;4、原告于2004年6月2、4、9、11日在《南京晨报》上所做的广告及与《宜兴广播电视报》、与江阴中原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合同书;5,(2004)宁证内经字第49058号公证书及公证物;6、北京众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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