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范文法律文书民事诉讼文书 → 文章内容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中国蚕丝绸缎进出口公司保险合同案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7-1-2 10:03:53 [

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或赊帐(OA)等一切以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合同。中绸公司应向中保财保公司申请信用限额,中保财保公司按批准的信用限额承担保险责任,但不得超过保单明细表所列赔偿的百分比,本保单每12个月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以前申报而于该12个月内定损的赔偿责任,最高不超过保单明细表规定的最高赔偿限额。中保财保公司每月按费率,计算中绸公司应交的保险费。本保单以中绸公司全部投保其适用于保单的每批出口为承担保险责任的条件,中绸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出口,如故意不报或漏报或误报,中保财保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中绸公司对保单的存在负有保密义务。当发生买方违约拒绝收货及付款或拖欠货款,中绸公司应及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避免和减少损失。本保单的保费及赔偿均以美元支付。该保单签发后,中绸公司依保单规定于1998年1月21日向中保财保公司书面申请买方信用限额1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D/A,支付期限90天,并载明当前合同总金额35万美元,出口商品为箱包,合同执行时间为1998年2月至同年4月,同时声明该申请正确无误,如有虚假,保险公司有权拒赔有关损失。中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恋爱秘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