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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有惟与北京凌盛体飞科贸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7-1-2 10:03:55 [

的整体技术方案与独立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等同。等同物应当是具体技术特征之间的彼此替换,而不是完整技术方案之间的彼此替换。

  将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2与相对应的涉案专利技术特征2进行对比,虽然前者采用了小车通过皮带与滚筒相连的技术方案,但是,此处的滚筒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2的减速机具有同样的减速功能,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的劳动能够联想到。因此,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2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2具有等同性。同理,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3与涉案专利技术特征3等同。

  将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1、5、6分别与涉案专利对应的技术特征1、5、6进行对比,可以明显看到:二者相互对应的技术特征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同,不能够彼此替换,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和说明书,不经过创造性劳动是不能够联想到的。因此,二者是为了实现同一目的,采用了不同技术手段的技术方案。原审法院判决在判断涉案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的技术特征是否等同时,将被控侵权物的整体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的整体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违反了判定侵权时适用等同原则的基本规则,其所得出的结论与事实不符。故,本院依法应予纠正。原审法院判决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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