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强制执行申请书(行政强制执行)
- ·下一篇文章:司法建议书(行政赔偿用)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征收船舶港务费行政行为纠纷案代理词
http://www.rs66.com 人生指南 2007-1-3 9:19:11 []
则执行”,授权各地方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节,而根据交通部<关于调整交通部及双重领导港口费收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船舶港务费征收的规定>制定的《上海市船舶港务费征收办法》(证据7)及证据8中对“进出港”所作出的具体解释,完全符合《港口费收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精神,是对《港口费收规则》第九条及第十一条规定的细化,是符合实际的解释;这一解释与目前全国各地海事系统进行签证管理和征收船舶港务费的实际操作中对“进出港”行为的认定是一致的,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该办法当年便已报送上海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报送交通部政法司,和交通部运管司,得到了交通部认可;且实际执行数十年,从未有任何单位有过任何异议。
(2)针对这一特定的问题交通部或国务院等有权部门也从未作出过与上述解释相矛盾的规定。因此,被告以“船舶在本管辖水域的任一地点有装卸货、上下客行为,或虽无装卸货、上下客行为,但以本管辖水域的任一地点为始发或到达”作为“进出港”的行为,并征收船舶港务费,符合证据5《港口费收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精神;与证据10《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签证管理的原则也是相符的。
(3)在这一认定的基础上向原告征收讼争的船舶
(2)针对这一特定的问题交通部或国务院等有权部门也从未作出过与上述解释相矛盾的规定。因此,被告以“船舶在本管辖水域的任一地点有装卸货、上下客行为,或虽无装卸货、上下客行为,但以本管辖水域的任一地点为始发或到达”作为“进出港”的行为,并征收船舶港务费,符合证据5《港口费收规则》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精神;与证据10《船舶签证管理规则》中规定的签证管理的原则也是相符的。
(3)在这一认定的基础上向原告征收讼争的船舶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下一页
推荐文章
- 04/10· 人生如比赛,总有下一场
- 04/10· 机会面前没有如果
- 04/10· 别在意这次没机会:每个人都有...
- 04/10· 事情没有开始,胜负可能各占...
- 04/10· 经典成功语录
- 04/09· 编织人生:人生三十六字诀
- 04/09· 人生缄言:人生百贵缄言
- 04/09· 人生锦言人生缄言
- 04/09· 励志名言佳句推荐
- 04/09· 做快乐充实而不忙乱的职业女...
最新文章
- 04/10· 一个女人的美国财富传奇
- 04/10· 再捐2.4亿元股份 牛根生继续...
- 04/10· 严介和:我是一个追名逐利的...
- 04/10· 打造执行力
- 04/10· 运作管理:细节第一
- 04/10· 控制企业变革中的制度摩擦成...
- 04/10· 小公司怎么让人知道你
- 04/10· 年轻人创业要多学东西多尝试...
- 04/10· 创业之初的十大问题
- 04/10· 创业不等于成功 不创业难以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