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目标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局属各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全面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根据郴水电党字[2000]02号《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
领导班子、局机关各科室。
二、考核等次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考核等次的评定
(一)局属单位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评定
1、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制定完备的廉政建设计划、目标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党委(总支、支部)每年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2次以上,有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
领导和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干部。(2)认真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每月至少组织观看一次廉政教育录相片,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廉政建设活动,廉政建设活动形式新颖,效果明显。(3)
领导班子和
领导干部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要求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4)认真实行厂务公开,对经营、采购、人事、利益分配、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