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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费管理规定文件编号:DZHR0312004
版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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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车费报销作业管理,合理地控制差旅乘车费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员工
3.职责
3.1部门(项目)主管、经理负责公差人员车费的审核;
3.2财务部负责报销金额的复核;
3.3总监负责分管部门经理主管出差车费的审核;
3.4副总负责车费的核准。
4.内容
4.1凡外出公差人员到客户处进行拜访、施工/检修、业务洽谈等公务事项的。应有客户在《外出派工单》“客户确认”栏内签字,回到公司后交给部门主管;到公司各部门公干的,应有所到达部门的主管/经理在“确认”栏内签字;有些公干业务无法由客户或主管/经理签字确认的,派出部门(项目)主管/经理应予以核实该员工是否到达公干地点。
4.2内容:
部门主管应亲自或安排人员对客户进行电话联系进行抽查核实,以确认该员工是否到达客户所在地或指定地点进行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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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外出人员在报销车费时应将《外出派工单》附于“报销单”后,且在“报销单”上注明起点、终点、车费。如:公司→华强北→观兰→公司。
4.4员工在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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